明确殡葬主管部门的规划权限
发布时间:2024-01-21 16:08 浏览:次
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设施规划的主导部门,多年的规划管理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因此,在未来的殡葬设施规划中,民政部门应积极与相关的规划部门沟通,改变过往彼此不相往来的局面,将殡葬设施规划切实纳人城乡规划建设之中。民政部门与相关规划部门,既可以共同研究,一起规划;也可以民政部门委托的形式,委托相关规划部门或单位提出规划方案,民政部门则扮演监督与审核的角色。
我国殡葬设施规划虽然在一些法规和相关规定、文件中作了规范,但在具体操作时缺乏一套系统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程序和规范。从殡葬设施的功能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国在逐步建立独立的殡葬设施规划法律制度。
1.统一规范殡葬设施的名称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未对殡葬设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列出了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种类,并未对其内涵作出深入诠释。虽然民政部后来以“解释”的形式对其中的部分概念(如骨灰堂、殡仪服务站、仪)作出过具体说明,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概念混淆,从而影响对其职能定位,最终影响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
2.设置科学合理的殡葬标准
殡葬标准的形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平原、丘陵、山区)、交通况(等级公路、通畅情况)、辐射半径、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殡葬设施设置标准。各地的规划应当倡导发展立体骨灰安放设施,严格限制占地量大、流转率低的传统型殡葬设施的建设。
我国殡葬设施规划虽然在一些法规和相关规定、文件中作了规范,但在具体操作时缺乏一套系统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程序和规范。从殡葬设施的功能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国在逐步建立独立的殡葬设施规划法律制度。
1.统一规范殡葬设施的名称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未对殡葬设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列出了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种类,并未对其内涵作出深入诠释。虽然民政部后来以“解释”的形式对其中的部分概念(如骨灰堂、殡仪服务站、仪)作出过具体说明,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概念混淆,从而影响对其职能定位,最终影响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
2.设置科学合理的殡葬标准
殡葬标准的形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平原、丘陵、山区)、交通况(等级公路、通畅情况)、辐射半径、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殡葬设施设置标准。各地的规划应当倡导发展立体骨灰安放设施,严格限制占地量大、流转率低的传统型殡葬设施的建设。